管樂比賽會考加分制度變嚴格 恐淪惡性競爭
〔記者顏宏駿/彰化報導〕彰化縣國中管樂隊實力堅強,有不少學員因參賽得獎加分而錄取明星學校,但今年起縣內管樂隊比賽的超額比序加分有變,以往採「積分制」,只要優等(85分以上)就能加分,今年改採「等第制」,管樂大組(70人以上)全縣只有4所(北斗、田尾、埤頭、花壇)學校,家人和老師擔心比賽因比序加分陷入惡性競爭,已有些音樂老師萌生退意或轉而參加小組競賽。
去年會考,不少會考成績普通的學生因比賽加分而錄取明星學校,而成績優異的學生,因未參加社團而與明星學校「擦身而過」,此事引發家長不滿。事後,縣府檢討縣內比賽,改採取等第制,也就是擠進參賽隊伍數的3分之1才有機會加分,以管樂比賽大團為例,只有前兩名可加分。第3名的北斗國中分數為88.615分,與第2名差不到1分,雖列為優等卻不能加分。
北斗國中音樂老師吳和郁說,管樂比賽較為特殊,縣內發展重點學校剛好都是人數較少的偏鄉國中,資源少,如果為了搶前2名而較勁,一不小心就可能淪為「惡性競爭」,為爭取出線使盡各種方法。
吳和郁表示,學生進入管樂社有一定門檻,為了讓學員都有上場的機會,他們儘量讓全團參加比賽,人數動輒上百人,指揮起來,非常困難,每位學生操了大半年才能上場,其中的辛苦只有參賽者才了解。其實大團的管樂隊表現都不錯,但現實的問題是,只有前2名才能加分,如果能比照全國賽採積分制,只要超過八十五分就加分,對學生和學校都較為正面。
教育處長林明裕表示,比賽不是為了名次,更不是為了加分,他們會注意管樂比賽的公平性,對於一些有助於比賽本質的道具或表演(大堆頭),都由評審酌予加,當然在評審的掌控下,應不致於本末倒置。
教育處官員表示,比賽規則已送教育部核備,今年不可能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