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關閉

旅行社任意變更行程 律師:消費者可請求損害賠償

律師李善植表示,旅行社更改行程,應把減少的費用退還給旅客,且旅客還可反過來向旅行社提出「損害賠償」告訴,減少損失。圖為麗星郵輪處女星號7月的航程一波三折。(資料照)

律師李善植表示,旅行社更改行程,應把減少的費用退還給旅客,且旅客還可反過來向旅行社提出「損害賠償」告訴,減少損失。圖為麗星郵輪處女星號7月的航程一波三折。(資料照)

2018/07/25 10:42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暑假是旅遊旺季,不少人扶老攜幼參加旅行團出遊,休息充電享樂,但若遇到旅行社任意更改行程,興致就大打折扣,對此,曾任法官、檢察官的律師李善植25日表示,旅行社更改行程,應把減少的費用退還給旅客,且旅客還可反過來向旅行社提出「損害賠償」告訴,減少損失。

「民法」第514條之5規定,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,不得變更旅遊。李善植指出,如有不得已變更行程的事由(如:旅遊地發生戰亂,颱風來襲,疾病肆虐等),旅行社可合法變更行程,只是此時因為行程變更,所減少之費用,應退還於旅客;所增加之費用,不得向旅客收取而已。若旅客不同意此項變更,可以終止該旅遊契約。

但若沒有遇到不得已之事由,旅行社自行變更行程,消費者該怎麼辦?李善植表示,「民法」第514條之6規定,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,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。第514條之7規定,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,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。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,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。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,並得終止契約。

因此,旅遊業者在沒發生不得已事由的時候,自行變更行程,可被認為是旅遊社提供服務不具備約定之品質,消費者可請求旅遊業者改善之,當旅遊社仍然不改善時,消費者能請求減少旅費,甚至可以終止契約。

此外,李善植表示,消費者還可依「民法」第514條之7規定,請求請求損害賠償。並依「民法」第514條之8規定,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,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,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,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但李善植強調,每日賠償金額,不得超過旅遊社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。

李善植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醒,不管是出於何種原因之變更行程,旅客終止旅遊契約時,都能要求業者將其送回原出發地,以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看更多!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網友回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