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小黃春節加成20元計入跳表 額外加收最高開罰9萬元
2020/01/06 14:43
〔記者賴筱桐/新北報導〕今年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20元,將從1月20日(星期一)凌晨0點起至1月29日(星期三)深夜24點止,為期10天,與台北市、基隆市同步實施,計程車駕駛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,不得額外加收,違規者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。
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,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、夜間(23:00-06:00)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都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。夜間加成是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,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計程車駕駛操作設定;乘客下車前可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,避免衍生消費爭議。
另外,瑞芳區瑞芳火車站至九份、金瓜石、十分寮、雙溪等4條固定路線,以及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、內洞森林遊樂區、捷運新店站等3條固定路線,依公告的固定運價收費,計程車駕駛應準備紙本收據提供乘客;其他非上述路線必須使用計費表照表收費。
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,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,交通局與警察局在農曆年前及春節期間將加強聯合稽查,若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持有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,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。
鍾鳴時說,乘客若遇到超收車資等違規情形,可記下車號、時間和地點,向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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