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期間想放爆竹煙火 北市開放區看這裡…
2017/01/18 13:16
〔記者何世昌/台北報導〕春節期間,部分河濱公園開放燃放爆竹煙火,北市水利處表示,除夕、初一開放4處河濱的指定區域, 初二至初五開放2處,其餘的河濱公園則禁止燃炮,民眾若違規而勸導不聽者,將依法開罰2400-6000元不等。
水利處表示,除夕(1月27日)、初一(1月28日),開放4處指定區域可24小時燃炮,分別是「河雙21號河濱公園(龍舟點睛場)」、「福和河濱公園(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,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)」、「福安河濱公園(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)」,及「關渡水岸公園(不包括自行車道、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)」。
初二(1月29日)至初五(1月31日)則回歸平日規範:僅開放河雙21號、福和河濱公園共計2處指定區域,施放時間限於早上8點至晚上10點,其他地點則不開放。
春節期間,水利處將派員加強巡邏,以維護遊客安全和環境整潔;另,若發現民眾在非指訂區域或非指訂時段燃炮,將勸導驅離,經勸不從者則依《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》,依違規次數開罰2400元至6000元。
指定區域詳情可上##水利處網站%%http://heo.gov.taipei/ct.asp?xItem=71780&CtNode=49834&mp=106031##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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