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春節及民俗節慶 苗縣開放4時段夜間施放爆竹
2020/01/22 15:01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,今天公告1月23日、24日及2月1日的夜間10點到隔天清晨6點,及2月10日的夜間10點到午夜12點,開放夜間施放爆竹。苗栗縣消防局表示,請民眾注意爆竹施放防火管理,在非開放時間施放,可罰3到15萬元。
依據「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」第6條規定,每日6點前、22點(晚間10點)後,不得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,但「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,得不受前項限制」。
苗栗縣政府因應農曆春節及民俗節慶活動需求,開放4時段可夜間施放。消防局表示,1月23日為小年夜,傳統習俗會拜天公;1月24日為除夕,傳統會守歲迎新;2月2日為初九天公生,寺廟會在農曆初八深夜到初九清晨祭拜。另,2月21日則配合苗栗(火旁)龍「化龍返天」科儀。
不過,消防局也提醒,開放期間請民眾盡量避免於凌晨施放,或減少施放及以電子音效取代,以維護公共安寧,並注意爆竹施放防火管理,以免釀發火警,且在非開放時間施放,可罰3到1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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