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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到台中市搭計程車 按表計費已加收50元駕駛不得再多收

春節到台中市搭計程車,已在計費表加入50元,駕駛只能依計費表收費不得多收。(市府提供)

春節到台中市搭計程車,已在計費表加入50元,駕駛只能依計費表收費不得多收。(市府提供)

2022/01/30 14:05

〔記者蘇金鳳/台中報導〕春節假期開始,9天假期預估各地將湧現返鄉及出遊人潮,台中市交通局表示,計程車自即日起至2月6日,一律啟用「春節費率」,因春節加成50元已計入,因此一切依計費表顯示金額收費,駕駛不得多收,市府交通局近日已在台中站火車站周邊稽查,也將陸續稽查各主要運輸場站,避免因收費產生爭議。

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,為體恤駕駛人放棄春節休假奉獻給社會大眾協助疏運,各縣市均已照慣例每年實行春節費率加成並檢討,台中市比照往年所有計程車須全面啟用春節模式加成計價,每趟次加收50元,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,無議價方式,呼籲乘客勿隨意喊價,計程車如未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,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,不得額外加收。

葉昭甫並表示,為避免外籍人士乘車時因語言隔閡造成溝通困擾,交通局已印製中、英、日三國語言的收費說明貼紙,今年也增加韓國、泰國、印尼、越南等四國家語言宣傳單,發放至台中市計程車工會、合作社,供駕駛索取並張貼於車內,交通局也請工會加強宣導,提升春節期間服務品質。

交通局強調,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遵守收費規定,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,若有不依規定收費、擅自加價、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,可記下車號、搭車時間、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,檢附照片等詳細資訊,向市府1999話務中心反映,交通局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,如查獲屬實,將依法處新台幣9千元以上、9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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