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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縣春節搭小黃 按表加收3成

苗栗縣政府與苗栗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協調,今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為按表加收3成。(記者彭健禮攝)

苗栗縣政府與苗栗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協調,今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為按表加收3成。(記者彭健禮攝)

2021/01/29 15:22
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農曆春節將屆,苗栗縣政府考量計程車運將於春節載客辛勞,也避免隨意加價、喊價情事,衍生搭車糾紛,經與苗栗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協調,今年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方式比照去年收費標準,2月10日(除夕前一天)0點至2月16日(大年初五)24點整共7天,運價為按表加收3成,2月17日0點起恢復苗栗縣原規定收費。

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,如有計程車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,可撥打申訴電話,新竹區監理所0800-231035或苗縣府服務專線1999。

原規定收費方式為,日間運價(6點至23點),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00元、續程每200公尺5元;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,每80秒5元。

夜間運價(23點至翌晨6點),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120元、續程每200公尺5元;計時運價時速低於5公里時,每80秒5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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