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關閉

    過年漁港走春 新北提醒港區放鞭炮最高罰15萬

   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,歡迎民眾至漁港走春但禁止燃放鞭炮,圖為淡水漁人碼頭。(新北市漁業處提供)

   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,歡迎民眾至漁港走春但禁止燃放鞭炮,圖為淡水漁人碼頭。(新北市漁業處提供)

    2021/02/04 12:34

    〔記者陳心瑜/新北報導〕農曆春節將屆,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表示,歡迎民眾至漁港走春,但禁止在漁港燃放鞭炮、放天燈或或生火烤肉,若需釣魚,必須至11處合法的新北漁港垂釣區垂釣。

    漁業處表示,2012年公告「為維護本市漁港安全及環境衛生訂定管理事項」,明定漁港區域內未經申請,嚴禁燃放鞭炮、施放天燈及生火烤肉等行為,違者將依《漁港法》第21條規定,處3萬至15萬元罰鍰。

    漁業處表示,11處漁港垂釣區包括淡水第二漁港、六塊厝、後厝、草里、水尾、野柳、深澳、水湳洞、和美、澳仔及福隆等,港內皆有垂釣位置告示牌。

    深澳漁港海天步道的裝置藝術,白天夜間各有風情。(新北漁業處提供)

    深澳漁港海天步道的裝置藝術,白天夜間各有風情。(新北漁業處提供)

   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    相關新聞
    看更多!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    網友回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