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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市河濱公園禁燃炮放煙火 違者最高罰6千

    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,違規依照「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,最高可開罰6000元。(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提供)

    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,違規依照「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,最高可開罰6000元。(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提供)

    2024/02/05 14:44

    〔記者何玉華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政府水利工程處指出,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已經全年禁止燃炮放煙火,提醒民眾勿在春節期間到河濱公園燃炮放煙火,否則依照「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最高可開罰6000元。

    水利處表示,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讓民眾燃放爆竹煙火,常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,且許多民眾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,引起民怨及投訴。

    水利處指出,為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,報經市府核定後,北市河濱公園自2021年7月1日起,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,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,同時也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。水利處會派員加強巡邏,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,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,並依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2400元至6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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