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年買福袋 新竹縣消保官提醒大家注意這樣看
〔記者黃美珠/新竹報導〕買福袋是很多人過農曆春節交好運的常規操作,但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陳雅芳提醒民眾,購買前要謹慎確認相關的內容物資訊等,以免滿額資格或是公開抽獎程序暗藏玄機,沒感受到福氣反倒受氣。
消保官陳雅芳說,目前收到最多的福袋消費爭議,就是福袋內的商品價格低於消費者付出的對價。
至於商品價格如何認定是否超值?她說,不是依百貨公司定價,也不是依網路拍賣價格,而應依一般市場行情。而這比較可能是百貨公司打折後的價格,或同樣商品量販店的售價標準!
她說,「福袋」有「福氣帶著走」之意,過年期間特別討喜,以致不少百貨公司、連鎖賣場、便利商店都會推出,標榜售價親民、物超所值,今年甚至有人祭出瑪莎拉蒂豪華轎車、台積電股票等做抽獎品刺激買氣。
陳雅芳說,如果發現業者以低於參加福袋費用的商品充數,有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和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之虞,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,也就是說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。
另外,依「零售業販售福袋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二、不得記載商品瑕疵擔保責任的排除或限制規定,販售福袋的業者有義務提供瑕疵品退換貨方式,不能以福袋不能退貨為由拒絕消費者。
至於民眾在網路上買到的福袋,除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也都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,等於買家透過通訊或訪問交易,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天之內退貨,或用書面通知解除契約,且無須說明理由和負擔任何費用。
為此,新竹縣消保官陳雅芳近日會同縣府產業發展處共同到竹北遠百店、家樂福竹北大賣場針對福袋販售做聯合稽查,查核現場DM、海報以及官網等資訊且聽取店家說明,確認業者的福袋標示皆符合相關規定。
陳雅芳建議消費者,福袋猶如盲盒,因無法看到內容物,所以買的當下一定要先看清楚賣家提供的福袋內容像是名稱、品牌、單價、數量等資訊,以及中獎機率跟退換貨方式,另外也要注意是否有消費滿額的資格限制?有沒有清楚揭示何時何地公開抽獎等程序。
她也說,網路社群平台上直播主賣福袋衍生的消費爭議也不少,有的甚至可能涉及詐欺罪嫌,呼籲消費者切莫衝動搶購。
縣府表示,消保官和產發處的聯合稽查,主要在檢視業者的販售福袋辦法、機率商品內容與企業經營者以及基本商品內容等資訊、第3方見證人為誰、退換貨的說明跟應繳稅額,以此確認福袋活動的真實與公平性。結果僅在竹北遠百店發現福袋廣告刊版上欠缺公司的連絡電話,也就當場補正,其他一切都符合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