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黃仲崑酒駕判刑4月 今赴執行科繳交罰金
2016/01/30 14:40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藝人黃仲崑去年8月因酒駕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,檢察官複訊後考量他坦承酒駕、未肇事,認定沒交保及限制住居必要,讓他免保離去;去年12月,台北地院判處黃仲崑有期徒刑4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;今天下午2時許,黃仲崑步入北檢執行科,繳交約12萬元罰金。
今天下午2點25分左右,黃仲崑搭乘計程車至北檢執行科,下車後還跟記者開玩笑表示:「拍完要跟我講喔!」記者詢問今天預計要繳交多少罰金,黃仲崑則回說:「我要上去跟法官討論一下。」隨後搭電梯上樓。
檢警調查,黃仲崑於去年8月6日凌晨1時22分左右,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附近酒後駕車,逆向開入仁愛路三段單行道,被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員發現攔查,因黃仲崑臉紅、反應遲鈍,身上又有濃濃酒味,警方當場酒測,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.88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
警詢時,黃仲坤稱在家喝酒,檢察官複訊時他卻改口,表示他與友人到住處附近的餐廳喝酒,從晚上9點多,喝到隔日凌晨12點多;檢察官複訊後,考量他坦承酒駕、沒肇事,認定沒交保及限制住居的必要,讓他免保離去。
對此,黃仲崑的老婆LULU表示,先生過去沒有酒駕紀錄,第1次酒駕就被抓包,她對於老公做出不良示範「氣炸了」,但慶幸沒有人傷亡,後續該怎樣處置就怎樣,不會偏袒老公;LULU也透露,她雖生氣,但畢竟還是會心疼,沒為這件事責備他,相信老公會好好面對一切。
據了解,現年56歲的黃仲崑並非初次酒駕,10多年前他也曾因酒駕被逮;近年來,黃仲崑轉型參與本土劇,曾在《台灣霹靂火》、《意難忘》等戲劇中演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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