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時多雲

為達最佳瀏覽效果,建議使用 Chrome、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。

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關閉

藝人鳳小岳私接通告 判賠經紀人500萬

台英混血藝人鳳小岳遭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私接通告,一、二審均判決鳳應賠違約金100萬元,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鳳應賠償499萬餘元,還可上訴。(資料照,記者潘少棠攝)

台英混血藝人鳳小岳遭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私接通告,一、二審均判決鳳應賠違約金100萬元,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鳳應賠償499萬餘元,還可上訴。(資料照,記者潘少棠攝)

2017/07/03 14:40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台英混血藝人鳳小岳遭前經紀人翁靜慧控告私接通告,一、二審均判決鳳應賠違約金100萬元,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鳳應賠償499萬餘元,還可上訴。

翁女提告指出,鳳小岳與她簽訂演藝經紀合約,原本期限到101年3月,但因鳳在合約期間到英國讀書2年多,雙方101年5月另簽協議書,鳳同意賠償100萬元,且雙方合約延長到103年7月,不料後來鳳又違約接通告11次,還要求解約,因此她提告求償1300萬元。

鳳小岳否認違約,辯稱有些參加的活動,沒有領酬勞,翁女沒有受到損害,就算他違約,翁女也只能根據先前協議書,請求違約金100萬元,不過翁女還欠他片酬150萬元,兩相抵扣後,他無須賠償。

更一審不採信鳳小岳的主張,重新計算鳳違約次數後,改判鳳須賠償499萬4480元。

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 點我下載APP  按我看活動辦法

相關新聞
看更多!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
網友回應